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于今年315剛剛開始施行,記者就接到了消費者的詢問,想要知道自己在購買家具的時候簽署的訂貨合同是否“不合法理”,是不是在不清楚狀況的情況下便與商家簽了所謂的“霸王條款”。
王先生(化名)近日在逛 家居 商場的時候就遭遇了這樣的問題:在看中一樣商品并且決定下訂單的時候,發現訂單中赫然印著以下幾段話:
客戶須知:
1、客戶簽訂訂貨合同需支付全款。
2、本公司產品無質量問題不可退還,特殊原因可與本公司協商,額外費用由客戶承擔;家具使用的實木,實木拼花是自然生長材料,自然的色差和不同的紋理是不可避免的,不屬于質量問題;天然石材的自然色差、不同紋理、自然紋裂亦不屬于質量問題。
3、本公司所有產品不包含送貨費用,如客戶需要代辦運輸,我公司可協助處理,運輸及搬運費用由客戶承擔。
4、客戶案合同約定的送貨時間提貨,本公司可提供延期一個月的倉儲保管;若延期未提貨,本公司有權調配部分產品的歸屬,客戶需要時,交貨期以最后期限日起順延;如超出六個月未提貨的,本公司有權處置合同產品,特殊約定情況除外。
5、客戶確認購買的 家居 (如大件不可拆分的家具、沙發等)可以進入電梯、樓梯樓道至入戶,因測量不當造成不可入戶的相關費用,全部由客戶承擔。
6、本公司銷售家具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家居 行業標準》。
王先生不知道訂貨單上這段“客戶須知”是否屬于“霸王條款”,這里又具體哪一條屬于不合法條款,記者為此詢問了高通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敬云川律師,請他為消費者解析何為“霸王條款”以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遭遇到“霸王條款”應該如何應對。
是不是質量問題,商家說了不算
敬云川律師首先向記者解釋道何為“霸王條款”:“根據《新消法》第26條規定,“霸王條款”是指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以王先生訂貨單上的“客戶須知為例”,第2條中提到的“家具使用的實木,實木拼花是自然生長材料,自然的色差和不同的紋理是不可避免的,不屬于質量 問題;天然石材的自然色差、不同紋理、自然紋裂亦不屬于質量問題。”并不合理,是不是質量問題商家說了不算,如果發生糾紛,應該由商家承擔舉證責任進行證 明——也就是說由商家來請第三方鑒定機構來鑒定商品是否有質量問題,而鑒定費用應由商家出。
商家無權處置客戶已經購買的商品
在“客戶須知”的第4條中提到:“如超出六個月未提貨,本公司有權處置合同產品”,敬云川律師表示這是一條“霸王條款”。他說:“商家無權處置合同 產品。客戶已經繳了全款,其遲延提貨,并不因此喪失所有權,但商家可要求客戶承擔因客戶遲延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敬云川律師還說道:“訂貨單上的客戶須知是商家單方面制定的,根據《新消法》第26條,客戶須知第4條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權利,屬于霸王條款,其內容無效。”
消費時候“長點心” 發現“霸王條款”及時拿出法律武器
雖然今年3?15已經正式開始施行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仍有商家缺乏法律常識或者明知違法卻以“鉆空子”的心理來使消費者在不 知情的狀況下簽訂“霸王條款”。敬云川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長點心”,如果時候發現自己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應該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 益。
首先,消費者在下訂單的時候如果發現累死“客戶須知”的條款,可以要求商家對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其次,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與商家進行協商,并修改相關條款。
再次,如商家拒絕修改,消費者仍想購買商品的,若后續發生糾紛,其可依據《新消法》第二十六條主張條款無效;最后,消費者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由相關部門責令商家改正。